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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点关注:问责虚脱不改 土地违法不止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不详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4-10    
    3月20日,国土资源部发布2006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。通报显示:查处结案90340件,处理相关责任人3593名——行政处分1051人,其中地市级干部6人;党纪处分2041人,其中省级干部2人,地市级干部9人;刑事处罚501人。(新华社3月20日电)。

    这组数据,细看令人震惊,掐指一算:平均结案逾25件才处理1人,或者说,超过96%的土地违法案件没处理责任人;被处理者中,地市级以下干部不到0.5%,刑事处罚率不到14%。

    以这样的查处力度,去年全国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的结案率高达89.6%。尽管每件违法案都必有责任人,但在这样大的已查处完毕的范围内,绝大多数责任人已被宣告了永不担责。

    而这样的查处力度,按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的说法,还是有关部门加大了的查处力度。换言之,若未加大查处力度,会有更多违法案件责任人免于党纪、政纪、国法处罚。

    据国土资源部权威信息,张新宝说的没错——《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》显示,查处结案79763件,只是不知何故未披露处理相关责任人的数据;《2004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》显示,查处结案85078件,977人受党纪政纪处分,6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;《2003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》显示,查处结案12.4万件,92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,13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……

    这样大的查处力度,不是不放过每件违法案的每名责任人,而是平均结案逾25件才处理1人,如此网开一面令人匪夷所思。违法成本低到这样彻底,如何遏制违法行为?答案,恐怕一目了然,以这样的查处力度,不仅起不到惩前毖后的作用,反而会产生推波助澜的效果。

    张新宝介绍,土地违法势头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反弹,并明确指出:“违法用地屡禁不止,仍是地方政府主导的结果。”可是,再深入地问一声,地方政府为什么敢主导呢?

    如果违法用地责任人一个都不放过,还有谁会明目张胆、肆无忌惮?毫无疑问,不罚、轻罚就是要因。

    “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”——这句话,是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代会上,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谈到节约、集约用地时说的。显然,与这一要求相比,这样大的查处力度还遥远得很,可以肯定地说,这种局面若不尽快改善,土地违法的势头就阻止不住。

    于是,犹须正视土地违法的两个特别诱因:一、国土资源的公有性质;二、政府依法行政状况。

    就前一方面来讲,根据租金一般理论,在公共财产必然的“委托—代理”关系中,就内含了代理人受利益驱动将公权私化、通过设租而私分公益的可能性,这种私化与私分的可能性不仅会表现为极端的个人中饱私囊,而且更广泛地表现为单位、部门、地方谋求局部利益。

    就后一方面而言,由于国土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牵涉面广,并非只是主管的国土资源系统一家能解决好的事,故政府各级、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,决定着相关法律制度从文本到效力的距离,但众所周知,目前我国行政无视法治、政令高于法令现象还比较严重。

    不能不说,正是上述两方面诱因,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责任人大面积毫不问责,后果非常堪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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